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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厦门)漆画展征稿启示

来源:   2013年09月18日   浏览次数:1018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漆画艺术发展,促进漆画艺术家的创作、展示和交流,中国美术家协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2013中国(厦门)漆画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2013中国(厦门)漆画展

二、展览时间、地点

2013年11月底—2014年1中旬在厦门市美术馆展出。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厦门市美术馆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展览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  黄 强

副 主 任:刘  健、冯健亲、蔡伟中、林朝晖、罗才福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杰、李永清、佘国华、陈  娟、陈  鑫

陈文灿、陈金华、陈恩深、咸  懿、唐明修

黄天福、程向君、廖华生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丁  杰、廖华生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咸  懿、黄天福、陈  娟

四、展出作品数量:200件。

五、作品要求

1、凡在2012年第三届全国漆画展后创作,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漆画作品均可应征,题材、风格、形式不限。欢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漆画艺术家送作品参展。展览采取初评寄送作品彩照、相关资料,入围作品寄送原件参加复评的办法征集作品。

2、每位作者可先送2至3件(5寸×7寸)作品彩色照片至展览办公室,由艺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不收作品原件、不收电子邮件。初评作品注明姓名、作品题目、材料、尺寸(单位cm),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能即时联系的电话、个人艺术简历(200字内),于2013年10月5日前寄送达“2013中国(厦门)漆画展”组委会办公室周煜、邓文冰收,收件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美术馆,联系电话:周煜办公室电话0592—2026665/0592—5371798、周煜手机13906003205、邓文冰手机13850007410,邮编:361012。送评照片资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3、初评入围作品,展览办公室将通知作者送交原作及有关事宜,并务必填写初评入围作品登记表,连同复评费、作品退件费280元通过邮局汇款,务必在2013年10月20日前(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寄达,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同初评。

4、作品规格包括外框长宽不超过2米。所有选送作品皆请自备合适牢固外框。

六、评选

1、本届展览入选作品200件,其中80件优秀作品。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本届展览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从优秀、入选作品中精选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每件作品收藏费18000元(税后),支付作者收藏费后原件由厦门市美术馆收藏,不再另行支付酬金。收藏方对所有入选作品具有展览、出版、交流和研究等权利,而毋需另行征询作者意见及支付报酬。

3、优秀作品的作者获得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一次资格。

4、对优秀、入选作品颁发优秀、入选证书,收藏作品颁发收藏证书。

七、画册出版

《2013中国(厦门)漆画展作品集》收入所有优秀、入选作品,一件作品一页,在展览开幕时发行。所有优秀、入选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八、学术活动

举行“时代中国漆风·2013中国(厦门)漆画展学术研讨会”。欢迎美术理论家、漆画家撰写篇幅3000字以内角度独到、主题鲜明、观点新颖、论述有力的艺术评论投稿,于2013年10月5日前发至xmsmsg@163.com,评选入选后入编《2013中国(厦门)漆画展作品集》。

九、退件

原则上未被收藏的入选作品(包括落选作品)于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十、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2013中国(厦门)漆画展组委会

二○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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