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2025年05月10日  星期六  农历
本画家收藏热线:13965132326 魏老师  交流QQ群:17878332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艺术关注

诺亚老板李新民走私艺术品逃税1.23亿 被判13年

来源:   2014年03月04日   浏览次数:2505

  据《京华时报》3月2日报道:北京市市二中院一审查明认定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李新民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其两家公司共被处罚金1.3亿元。据悉,诺亚公司走私艺术品、古董等,4年间偷逃税款1.23亿余元。

  报道指出与李新民一起被公诉的,还有诺亚洲际公司三名女业务员。市二中院一审查明,李新民于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间,在两家诺亚公司代理他人进口货物、物品的过程中,走私艺术品、古董、家具等货物、物品110余票,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税款共计1.23亿余元。三名业务员中,申梅梅参与偷逃税款8000万余元,另两人参与逃税金额分别为2800万余元和1900万余元。

  据悉,60岁的李新民是北京人,被抓前是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两公司均简称为诺亚公司)。庭审时,李新民和三名业务员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都没有辩解。李新民在供述时称自己是两家诺亚公司的老板,详细介绍了走私油画的过程。李新民透露:跟客户谈妥价格后,客户会将所进口的油画详细情况发给他们,他们将材料送到北京市文化局审批后开始准备报关文件,包括虚假的发票、合同、装箱单等。李新民说,虚假报关单据上油画的价格比真实价格低很多。有些货物包装箱上有拍卖号和价格标签,容易被海关查验时看见,他会安排在发货前将标签撕掉。

  庭审结束,市二中院认为,李新民为两家诺亚公司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三名业务员在进口普通货物过程中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4名被告人和两家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最终,院一审判处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罚金8000万元,判处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00万元;判处李新民有期徒刑13年,申梅梅有期徒刑4年,另外两名业务员均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