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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梦之青春”辽宁省青年美术新人新作展征稿通知

来源:   2015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1919
为发现和培养更多优秀青年美术人才,让青年艺术家把艺术本源作为基础去创作,注重学术性,提高青年美术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我省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主办,辽宁省美术家协会青年美术家分会承办第二届“梦之青春”辽宁省青年美术新人新作展,定于2015年7月17——23日在辽宁美术馆展出。

  一、主办单位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省美术家协会青年美术家分会

  二、组织机构

  名誉主任:宋雨桂、付晨明

  主任:王易霓、常庆利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广浩、王野、邓楷、冯建宇、刘天舒、迟学龄、李智、

  张安君、张宏岩、张哲宇、孟祥利、胡秉文、赵斌、徐陟、

  秦焕爽、解勇、蒙健

  展览办公室主任:范云鹏

  展览办公室:张东雨、李轶群、杨兆斌、李洋

  三、评审委员会

  为保证评审的公开、公正性,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作者年龄要求:18-4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辽宁籍的或在辽宁学习和工作的美术工作者以及爱好者均可投稿(省直投稿作者请携带身份证投稿,各市投稿作者由各市美协审查年龄)。

  五、作品要求(不符合要求不予收件)

  1.作品种类:种类不限

  2.尺寸要求:

  中国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 180厘米(宽)

  油画:内框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 180厘米(宽)

  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水彩、粉画、综合材料绘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150厘米

  雕塑: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长\宽\高)150厘米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美术(金属工艺、纤维工艺、漆艺、陶艺)连环画、插图、动漫):平面作品尺寸统一为0号展板,立体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长\宽\高)100厘米

  3.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参评一件作品。

  4.复评作品每件收取复评费100元,在校学生50元。

  5.作品请自行装裱。作品背面请粘贴送件登记表,内容填写详实。

  第二届“梦之青春”辽宁省青年美术新人新作展送件登记表(复印有效) 

请用正楷清晰填写,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六、参展要求:

  2015年6月30日(以收到地邮戳为准)前将参展作品照片1张(12寸)邮寄到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邮编:110003电话:(024)22857810联系人:范云鹏李洋。

  照片背后粘贴:第二届“梦之青春”辽宁省青年美术新人新作展送件登记表。初评结果将及时通知各市,初评入围者按要求由各市统一送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七、复评收退原件时间

  收件时间: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中午12:00)

  退件时间:2015年7月23日(下午:13:00——下午16:30)

  八、收退件地址

  辽宁美术馆(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38号,工业展览馆西侧),凡送展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件,取件。超过退件时间,大展组委会有权处理,后果自负。

  九、作品评选及奖项:评出金、银、铜、优秀、入选作品并颁发证书。

  十、入会资格:该展评选出的参展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省美协青年美术家分会会员资格;其中优秀奖以上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省美协会员资格一次。

  十一、送件要求:各市复评作品由各市美协统一送件(各市收件时请按要求严格把关),省直单位作品直接送件,省美协不接收各市单独报件。

  十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十四、凡送作品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五、画展信息可登录: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LNSMX.CN;辽宁省美术家协会青年美术家分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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