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首次回应“馒头血案”
人民网综合消息:在昨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首次就网络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改编电影《无极》是否侵权做出表态。他说这个个案是否超出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针对现在很多网站不经允许大量转载传统报刊报道的现象,他表示,年内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
“馒头”侵权尚无定论
国家版权局表示,应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据北京晨报报道:网络搞笑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属于侵权目前尚无定论。在昨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馒头》这个个案是否超出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针对现在很多网站不经允许大量转载传统报刊报道的现象,他表示,年内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
关于电影《无极》在网上被改编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事情,王自强解释说,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记者 韩娜)《北京晨报》2006-2-16
网络转载付费将出规范
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昨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社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 (记者王晴)《京华时报》(2006年2月16日第A02版)
《无极》不接受胡戈道歉
据京华时报报道:近日,“馒头血案”作者胡戈通过各种渠道向《无极》片方道歉。《无极》出品方之一盛凯公司昨天明确表示,不接受胡戈的道歉。虽然片方尚未正式起诉胡戈,但会保留起诉的权利。
盛凯公司相关负责人杨丹丹女士说,从她个人角度来讲,她不接受这种道歉。“我们要起诉他,不是因为他的恶搞和调侃,而是因为他对《无极》版权的侵犯。虽然胡戈的短片没有赢利,但他至少是有意传播了。虽然他表示自己是学习和自娱自乐,但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他的短片里看出他的制作目的,并非是为了学习剪辑。”杨丹丹说,陈凯歌并不知道这件事的进展情况。对于是否起诉胡戈,《无极》的四家出品公司还要和律师商量,但目前保留起诉的权利。
昨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对胡戈创作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权发表了看法。他说,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讲,如果作品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如果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血案”这个个案来看,它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判定和解决。
胡戈昨天表示,自己很认可版权司司长王自强的表态,认为很有道理。他说:“我到底有没有侵权,是不是属于合理使用,现在大家谁说了都不算,还是由司法机关来判定吧。” (记者曾家新 王晴)《京华时报》(2006年2月16日第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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